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
||||
|
||||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对部分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分管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改,强化教育,严防事故发生。 附件:1.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2.对部分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有限空间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5至9月历来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高发期,进入9月以来省内外连续发生事故。9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神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组织外来人员清理污水中转池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9月5日,我省济南市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在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际博览城产业园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四期工程一污水井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起事故均存在作业人员未按规程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无防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突出问题,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现场其他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进一步扩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扎实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把市政施工等行业领域、地下有限空间等作业环节作为重中之重,针对地下有限空间隐蔽复杂、易滋生积聚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再强调、再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落实落地。 二、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作业、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准确辨识有限空间风险,摸清有限空间场所和作业人员底数。要强化入口管理,根据现场情况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警示标志或安全作业规程,特别是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井盖要烧铸、喷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提示,设置有效隔离管理措施,杜绝冒险作业、人员误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一线作业人员清楚了解作业内容、危险因素,熟练掌握避险常识及中毒窒息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加大社会宣传和监督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以事故案例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和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和宣传挂图、“明白纸”等线下渠道,广泛宣传有限空间风险、安全操作规程和科学施救知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举报强令冒险作业、有限空间不辨识、规程不落实、不按规定防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附件2 对部分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 1.有限空间出入口设置的物理隔离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有的安装了防护门,但没有落实“上锁”管理;安装的防护栏杆高度不足、间隙过大。 2.有限空间场所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者设置的警示告知牌破损未及时更新、字迹模糊,告知牌内容与实际不符。有的有限空间不存在甲醇气体,告知牌却出现甲醇字样;设置的有毒有害气体上、下阀值不准确,要么缺少上值,要么缺少下值。 3.应急物资配备不全、维护保养不及时、使用不熟练。没有配备泵吸式气体检测仪、长管式空气呼吸器;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是硫化氢,却配备的苯滤毒面罩;滤毒罐过期未更换;作业人员不会使用全身式安全带;应急物资没有专人保管,距离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较远。 4.应急演练流于形式。作业实施人、作业监护人、应急救援人没有全员参加应急演练;参与演练的人员不是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而是车间工作的女职工;应急演练留存的照片是从视频监控中随意抓拍的图像。 5.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不规范。缺少“作业审批人”等关键要素;没有明确专职或兼职“监护人员”。 6.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缺失。没有按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专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不齐全,教育培训方案中没有包括“作业审批人”、“监护人”。 7.有限空间作业常识掌握不全面。抽考部分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有62%的人员不清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8.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不规范。未填写气体检测数据或填写的数据不是实测数据;作业审批内容有缺项或未填写。 9.对有限空间危害性认识不足。部分主要负责人、作业人员不会辨识有限空间;不知道有限空间内产生什么样的有毒有害气体;存在“只要不进入作业就不会发生问题”的错误认识。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