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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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威海市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威海市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海上安全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问题,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海洋强省、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三个走在前”,为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海上安全治理责任落实更加明晰,多元共治体系更加完善,海上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升级,海上安全发展基础更加坚实,重特大海上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等级事故进一步减少,总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海上大安全大应急格局基本形成。 二、实施五大提升行动 (一)系统化推进海上安全协同治理 1.压实涉海安全责任。完善各区市、开发区管委党政负责同志海上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健全落实海上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太阳成集团tyc234cc、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海上安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涉海部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发挥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统筹作用,建立完善海上安全协调机制,推进解决影响海上安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切实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合作机制,规范涉嫌犯罪线索和案件移交流程,严厉打击危害海上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威海海警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涉海新业态监管。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游艇、休闲垂钓船舶、海上风电、深远海养殖工船、海洋牧场平台等海上新业态行业管理和监督,强化“三无”船舶打击,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市能源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威海海警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社会多方共治。推进海上安全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政策研究。推动保险、船舶检验、航海保障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深化涉海安全服务。健全海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弘扬海上安全文化,深化海上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太阳成集团tyc234cc、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前置化推进涉海安全要素源头治理 5.强化从业人员全职业周期管理。出台支持船员产业发展扶助政策,推动船员教育培训机构提档升级。加强海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深化涉客涉危和涉渔船员素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船员实操能力检查。建立船员从业信用评价机制。健全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有效运行海上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船籍港船全生命周期监管。跟踪落实山东籍船舶管理办法,完善船舶分类分级和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船舶运力许可或备案管理关。支持船舶检验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化力量参与船舶检验工作。鼓励船舶提前进行报废更新,配备北斗、AIS、CCTV、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接收等安全设备。(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依港管船”制度,实行重点渔港驻港监管,配齐配强驻港执法人员,强化渔港周边水域渔船登临检查。推进渔港公司化经营、法治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有效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加快淘汰老旧渔船,制定渔船安全设施配备规划,加大渔船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7.强化进出港船全生产周期安全保障。实施辖区重点港口(预)到港船舶“空港式”交通组织。推进重点水域锚地建设。联合开展港池、航道和锚地扫测,清理非法碍航养殖。(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客运船舶靠泊问题专项整治。落实执法人员驻港巡港制度。推广液货船港口高质量选船。(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督促渔港经营人建立和完善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加强渔船进出港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8.优化过路船安全服务保障。落实山东沿海“水上路网”工程。建立沿海避风锚地一体化组织机制。引导商船使用推荐航路航行,实施航路船舶纳规管理。增加海上雷达、AIS等站点布设,强化空中巡航,发展过路船志愿巡航服务队伍。发挥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电台广覆盖作用,强化航行安全信息和风险预警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跨省、跨市渔政执法协作机制,构建渔政执法协作网,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跨省、跨市停靠渔船、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联合监管,高效处置渔业突发事件,督促各港口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引导渔船合法合规生产。(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威海海警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涉海企业全运营周期安全管理。加强航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持续深化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年度核查。推动航运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上船检查制度。支持引进优质航运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转型升级。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渔港、渔船所有人(经营人)以及渔养单位负责人教育培训。指导企业性质的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各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船员和安全生产设备,确保渔船安全适航。建立督导检查、航前安全检查、紧急联系、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做好远洋渔船安全监管工作。(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三)常态化推进重大风险隐患精准治理 10.健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将海上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相关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持续动态更新重大风险隐患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强化联防联控,完善部门间隐患排查治理协调机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海上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部门通报检查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太阳成集团tyc234cc、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重点船舶监管。持续开展涉客船舶安全大检查,强化中韩客货班轮、省际客滚运输跨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安全措施。加强海上旅游客运船舶管理,督导刘公岛、鸡鸣岛、小石岛、海驴岛等航线客运船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海事局、威海海警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规范捕捞渔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艇从事非法捕捞等涉渔违法活动专项打击,加强休渔期专项捕捞渔船和钓具渔船安全监管,继续落实养殖渔船“双编”管理规定,督导出海通报、集中停靠、定期核对等配套措施执行,有效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12.深化重点水域平安示范建设。巩固平安海区创建成果,开展中韩客货、威大客运、陆岛运输等客货航线平安示范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滨海旅游平安示范建设,制定海上旅游发展规划,鼓励海上旅游集约化经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石岛水域渔业平安示范建设。(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恶劣气象海况预警预防。完善港口水域船舶禁限航标准,严格执行中小型货船“逢八不开”、威大客滚船“逢七不开”等禁限航制度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增强我市及相邻海域海洋气象分区精准预报能力,强化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拓展海上气象预警发布渠道,提升对海上分区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市海洋发展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海洋观测设施运维,完善海洋观测监测网络,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建设海洋预警观测平台,持续提升海洋预警报能力水平。(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14.突出商渔船安全治理。推动商渔船培训机构共建合作,实施商渔船员培训示范课程。推进商渔船智能防碰撞平台应用,识别商渔船异常行为并及时预警。制定渔船通信值守规定,推动渔船加强通信设备配备。深入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养殖网具及网位仪等碍航物,推行商船渔船分界管理、各行其道,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数字化推进海上安全智慧治理 15.建设全要素智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融合智慧港口建设,加快推进全要素海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大交管”)建设,集成涉海单位数据信息和站点资源,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智能船舶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船海岸一体化智能协同创新。(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气象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设新型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平台。加强智慧化监控,强化渔船渔港安全源头监管与风险防控,构建严密监管网络。充分发挥依港管船功能,严格落实渔船渔港监控值守机制,在具备条件渔港码头设置海上电子围栏,加强停靠渔船24小时智能化监控,充分利用移动执法智能终端,查处打击擅自出港渔船、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渔船。(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17.加快推进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沿海通信应用。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推动在灯塔、航标等设施上加装气象监测设备,扩充海上气象监测点。持续优化近海重要航线、重要渔业作业区等区域海上通信网络。推动5G、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在海洋港口、海洋牧场、海上交通等方面强化融合应用创新,拓展远程海上感知和安全保障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气象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社会化推进构建大应急格局 18.全面落实《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和分区应急响应机制。统筹调度全市海上应急资源,联系省海洋灾害区域救援中心,提升海上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等配套制度,将搜救应急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加快编制实施《威海市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统筹全市海上空中应急救援服务,强化通用航空、无人机等空中力量在搜救应急中的应用。支持渔船等海上救助志愿队伍发展。开展海上搜救应急实战演练,推进海上消防能力和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海事、生态环境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开展重点海域环境监视监测。加强海上溢油应急队伍建设,推动港口企业建立海上溢油应急专业队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太阳成集团tyc234cc、威海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搜救应急科学化水平。发挥“12395”“96110”“95166”“110”报警平台作用,搭建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更新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专家库。积极推广救助飞行器夜航、翻扣船舶快速救援、大面积水上溢油等应急处置技术的应用。加强北斗卫星导航、海上漂移预测、水下机器人等新技术装备应用。(市公安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威海海警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决扛牢抓好海上安全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海上安全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要统筹涉海部门充分发挥海上安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全市海上安全治理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三年行动的日常工作,加强协调推进。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建立健全海上安全治理工作机制,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三年行动期间,每年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点督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定期调度行动开展情况,确保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考核。对海上安全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存在失职、不作为行为或推进行动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组织开展平安示范港口、平安示范航线、平安示范海上工程、平安示范海上旅游、平安示范渔业等示范项目建设,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成果,适时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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